使用技术要求 | 1. 本品应在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,视虫害发生情况,每15天喷雾1次,每季最多使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沙蚕毒素类杀虫剂。具有触杀、胃毒、内吸和一定的熏蒸、杀卵作用,在水稻二化螟发生期施药。能有效防治水稻上的二化螟。 |
注意事项 | 1.产品在水稻作物安全间隔期为15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。
2. 本品在防治水稻二化螟等水稻基部害虫时,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-5厘米水层3-5天,以提高防治效果,切忌干田用药。
3. 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4. 本品对家蚕高毒,在蚕区使用必须十分谨慎。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施用过本剂的稻田水和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得派如排入池塘、河流等水体。
5.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6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7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8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便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,症状为头痛、头晕、乏力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流涎、多汗、瞳孔缩小,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。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。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,但注意防止过量。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
2.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3. 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