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属有机磷杀虫剂,以触杀和胃毒为主,无内吸作用。原药为红棕色液体,溶解度水1.5mg/L(20℃),甲苯、 正己烷、二氯甲烷、异丙醇>200 g/L,微溶于脂肪烃类,植物油和矿物油中缓慢水解,紫外光下逐渐分解。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,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加工时要注意安全防护,配戴口罩、手套及防护服, 工作后及时用肥皂和水洗净手脸。包装开启方法:使用老虎钳取下封口,用专用的T型板手逆时钟方向扳开桶盖。
2、加工制剂时,要保证足够的搅拌时间,使其混合均匀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要集中排放到污水池中处理,不可污染环境。
3、使用后空桶不能用来存放食品、粮食、饲料,回收处理后用于本原药的包装。4、年老、体弱、有病的人员,儿童,孕期、经期、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。5、加工车间应保持清洁整齐,注意防火,防止泄漏。如有泄漏应有回收装置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轻度急性中毒: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、无力、胸闷。中度:出现轻度呼吸困难、肌肉震颤 、瞳孔缩小、精神恍惚、行走不稳、大汗、流涎、腹疼、腹泻。重者还会出现昏迷、抽搐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、大小便失禁,惊厥,呼吸麻痹。
轻度中毒治疗可服用或注射阿托品,中度或重度中毒应合并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等,还应注意保护心肌,积极控制肺水肿和脑水肿。若不慎溅到皮肤和眼中,用清水冲洗15分钟,误服,应立即催吐,口服1-2%苏打水或清水洗胃,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库房中。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。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一个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