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当棉田100株卵量达40至60 粒时立即施药。 |
产品性能 | 以触杀、胃毒为主,对害虫有一定驱避与拒食作用,无内吸熏蒸作用。对鳞翅目幼虫及蚜虫杀伤力大,但对螨类无效,作用部位在神经系统,为神经毒剂,使昆虫过度兴奋、麻痹而死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。须按照本标签内容使用。 2、使用过程中应穿保护性衣物、穿防护靴、戴防护眼罩、防护手套、防护帽,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条例。 3、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、蚕、蜂有毒,清洗喷雾器的 水要妥善处理,切勿污染水源、桑田和蜂场。 4、不能与铜制剂、碱性制剂、碱性物质混用(如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等)。5、安全间隔期:棉花安全间隔期14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。6.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药液接触皮肤,眼睛和吸入药液。不得在现场饮食、饮水、吸烟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澡,并更换衣服。7.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8.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,并于阴凉、干燥处密闭保存。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或深埋土中。9.施药器械可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反复清洗2~3次,倒置晾干。10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本品为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但无红斑,尤其在口鼻周围,很少引起全身中毒,接触大量时会引起头痛、恶心、呕吐,重者抽搐或惊厥,昏迷、休克。如有以下情况,均须同时携带本标签立即送往医院治疗。误入眼睛: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吸入,转移至空气清新处;误服入:立即引吐,进行洗胃,要防止胃溶物进入呼吸道,并送至医院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品应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防雨防湿防潮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不能与食物、饲料、饮料存放在一起。
2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商品同运同贮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3.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坠落、不损坏,并按规定路线行驶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