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至2龄幼虫高峰期施药。2、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为30天,每季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敌百虫和乙酰甲胺磷两种有机磷农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,为胆碱酯酶抑制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。对植物具有渗透性和内吸传导作用,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对玉米、苹果(曙光、元帅在早期)、高粱、豆类敏感,容易产生药害,施药时应注意风向,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的作物上。2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3、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4、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,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。5、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要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用阿托品1~5mg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用解磷定0.4-1.2g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误服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 运。 |
备注 | 标注"限制使用"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