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在卵孵化盛期或2龄幼虫始发期开始用药,要保证足够的药液量,持续期10-15 天。
2.视虫害严 |
产品性能 | ※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以触杀、胃毒为主,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,但对害虫有一定的驱避及拒食作用。
※对鳞翅目幼虫杀伤力较大,但对螨类基本无效。
※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大白菜菜青虫有较好防效。 |
注意事项 | ※本品用于大白菜时的安全间隔期:2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。
※本品对蜜蜂、家蚕、鱼类等生物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※不可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※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※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、手套、面罩,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,避免口鼻吸入,施药后用肥皂洗手、洗脸。
※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※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※中毒症状:属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但无红斑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。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,头昏,恶心呕吐,双手颤抖,重者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
※急救措施: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皮肤沾附农药后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;如误服,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。无特殊解毒剂,可对症治疗,严重时可洗胃,不能催吐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※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防止受潮,隔热防晒,避免高温。
※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,并加锁,远离火源和热源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同贮同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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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