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|
产品性能 | 1、本品系两种低毒有机磷杀虫剂复配而成。
2、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,具有微弱熏蒸作用,杀伤击倒力较强,作用较迅速。
3、对虫卵具有一定的杀伤作用。
4、宜在幼虫早期使用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、最好傍晚施药,注意避光保存,远离高粱、黄瓜、菜豆和甜菜,避免漂移药害。
3、施药需现配现用,不能与呈碱性物质混用。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4、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污染水源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轻度症状:头痛头昏、恶心呕吐、多汗无力、胸闷、视力模糊等,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-50%;中度: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、肌肉震颤 、瞳孔缩小、精神恍惚、行走不稳、大汗流涎、腹泻。重者还会出现昏迷、抽搐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、大小便失禁,惊厥,呼吸麻痹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,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;误服立即引吐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、洗胃、导泻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避光处。
2、不得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3、加锁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。
4、运输中应避免倒置、暴晒、雨淋等。
5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