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水稻秧苗3~5叶期,排田水施药,施药后1~2天复水3~5厘米的水层,保水5~7天,水深不得淹没秧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复配的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,苗后茎叶喷雾。适用于防治水稻秧田的单、双子叶杂草。 |
注意事项 | 1.施药人员应避免和药剂直接接触,不要迎风喷药,以避免吸入药雾。操作本品时不饮食、不抽烟。不要让无关人员及动物进入刚施药区。避免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。
2.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,口罩,穿干净的防护服,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。避免与皮肤、眼睛直接接触,防止由口、鼻吸入。
3.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。切不可将废液、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。不可将施药后的田水流入水生蔬菜田、地下水,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禁用。
4.本品对家畜有害。
5.本品对伞形花科作物,如胡萝卜、芹菜和香菜等相当敏感,药液飘移物对相邻田块的这些作物易产生药害,施药时应注意。
6.在东北稻区可能对后茬产生药害,下茬可种植玉米、高粱等耐药作物;用药后8个月内避免种植棉花、大豆等敏感作物;下一年不能种植甜菜、茄子、烟草等;番茄、胡萝卜等需二年后才可以种植。
7.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。
9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。
若不慎吸入,应至空气流通处。若不慎接触皮肤,应用大量清水冲冼,若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严重时送医院诊治。若大量误食,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,请医生对症治疗,催吐、洗胃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、阴凉、干燥的库房中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运输时严防曝晒和雨淋,不能与食品、粮食、饮料、饲料等同贮同运。远离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其他无关人员,并加锁保存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