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菜青虫低龄幼虫期喷施,注意喷雾均匀,每亩用水45千克;一般间隔7天用药一次,可连续施药2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;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. 最后一次施药应在收获前7-10天为宜,每季最多使用3次。
2.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3.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,蜜蜂及鸟类和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开花植物花期禁用。远离鸟类自然保护区及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桑园、蚕室附近禁用。
4. 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。
5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。
6.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. 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若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立即就医。误服应立即引吐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、洗胃、导泻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对症治疗,无特效解毒剂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