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 一般在稗草2-3叶期喷雾1次,田间需有4~6cm水层,保水一周,以后正常排灌。
2. 本剂对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属防治稻田稗草的选择性除草剂,能迅速被初生根、尤其被芽鞘吸收,并积累在生长点的分生组织,阻止蛋白质合成,使增殖的细胞缺乏蛋白质及原生质而形成空脆,而使杂草死亡杂草受害后幼芽肿胀,停止生长,叶片变厚、色浓,植株矮化畸形,心叶抽不出来,逐渐枯萎。 |
注意事项 | 1. 本剂易挥发,不宜采用弥雾法,以防挥发降低药效。由于禾草敌杀草谱窄,连续使用会使稻田杂草发生明显改变,注意与其他除草剂合理混用。
2.配药时,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,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取药液,不得增加用量。严禁用手接触药液。施药人员应配戴手套、口罩、操作服、鞋及眼罩等防护用品,勿使药液溅入眼睛、皮肤上,施药后用肥皂洗手、洗脸。
3.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、池塘、桑园、养蜂场等场所;施药结束后,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,连同剩余药剂一起放仓库保管,不得带回家,用剩农药应原包装存放。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,不准随地泼洒,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。废弃物选择安全地方处理,不可用作他用或随意丢弃。
4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产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.中毒症状:对眼睛、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,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2.吸 入: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
3.误服清醒时引吐,解毒剂为阿托品,并送医院就医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.
2.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