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本品应在害虫发生初期用药,注意喷雾均匀,视虫害发生情况,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、内吸三重功效。对棉花蚜虫、水稻飞虱有良好的防效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棉花作物上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用药次数为2次。在水稻作物上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。在小麦作物上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。
2、本品为氨基甲酸酯农药,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3、本品不可和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4、在稻田使用时,避免同时使用敌稗和灭草灵,以防产生药害。
5、本品对鸟类毒性较高,使用过程中注意对鸟类的保护,对鱼有毒,包装物和施药器械不得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,对蜂和家蚕高毒,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,鸟类保护区禁用。养鱼稻田禁用。
6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皮肤接触药液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。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为头昏、头痛、乏力、面色苍白、呕吐、多汗、流涎、瞳孔缩小、视力模糊、呼吸困难等。
吸入:移至空气清新处,并即请医生诊治。若眼睛接触到产品: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。若皮肤接触到产品: 脱除受污衣物,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。若吞入产品: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,用阿托品解毒,禁用解磷定、氯磷定、双复磷、吗啡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并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