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的春种大豆田播后苗前或苗后早期使用。苗后早期使用一般在大豆五叶期,杂草2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咪唑啉酮类大豆田专用除草剂。可防除大豆田中的稗草、狗尾草、马唐、马齿苋、千金子、苍耳、反枝苋、碎米莎草、龙葵、苘麻等大部分一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作物的一个生长周期只能使用一次。
2、本品对部分后茬作物敏感。按推荐用量、使用方法施药后12个月,后茬作物以种植大豆、小麦、玉米为宜。切勿在使用本品36个月内种植蔬菜、甜菜、油菜、瓜类、谷子、高粱、亚麻、水稻等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生物、家蚕有毒。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本品不可以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、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、本品施用时,应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,根据杂草生长情况、气候条件使用。在土壤湿度70%、空气湿度65%以上使用时效果较好,请勿在当地气温10℃以下使用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