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,施药时注意防止药雾飘移到非目标植物上造成药害。
2.施药后4小时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非选择性苗后除草剂,通过植物叶片和非木质化的茎杆吸收、传导到植物全株各部位,对多年生宿根性杂草,以及各种一年生和越年生的禾本科、莎草科和阔叶杂草等,都有优良的防除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容易与钙、镁、铝等离子络合失去活性,兑制药液时应使用清洁的软水,兑入泥水或脏水时会降低药效。
2.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、放牧和翻地等。
3.本品对铁、铝等金属容器有轻微腐蚀性,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。
4.使用本品后的残液和洗涤喷雾器的水,不能倒入池塘或水流。
5.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、戴手套、口罩、眼镜等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(见图形标识)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。
6.避免污染水塘等水体,不要在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7.请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。如需业务和技术上的支持,请即与本公司联系。如果您要将本产品用于出口农产品,请参照相应进口国的相关标准使用。
8.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9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.可能中毒症状:动物实验表明可能造成轻度眼刺激和/或角膜损伤。
2.眼睛溅入:清水彻底清洗15-20分钟,如配戴隐形眼镜,冲洗5分钟后摘掉再冲洗数分钟。若症状持续,则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
3.误食:请勿自行引吐。如神志清醒,可饮用少量清水。如大量误食,则请携此标签将病人就医,由医生决定具体医疗措施。切忌给神志不清的人喂食任何东西。
4.皮肤沾附:除去被溅及衣物,并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。
5.误吸:转移至空气清新处。如停止呼吸,叫救护车,实施个人保护措施后进行人工呼吸。如呼吸困难,由专业人员给予吸氧处理。
6.给医护人员的提示:确保得到足够的空气和氧气。无特殊解毒药,由医生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
2.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
3.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储存。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,注意轻拿轻放,以免损坏包装,导致产品泄漏。 |
备注 |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为:41%,产品浓度为:480克/升。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