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脲类除草剂,光合作用抑制剂。可被植物的根叶吸收,以根系吸收为主。杂草根系吸收药剂后,传到地上叶片中,并沿着叶脉向周围传播。抑制光合作用中的希尔反应,该药杀死植物需光照。使受害杂草从叶尖和边缘开始褪色,终至全叶枯萎,不能制造养分,饥饿而死。本产品为原药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,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有毒,开启过程中请佩戴口罩。
2.本品对禽畜及鸟类均有危害,应避免污染饲料、粮食、水等。本品有毒,吞食可能致命。
3.本品不可与强碱强酸等物质混放。
4.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及手套,穿工作服,如若泄露,请及时清扫,按规定处置收集的物料。如药溅到身上,立即用水冲洗。工作后请及时按要求清理污染衣物,并洗澡。
5.使用后的包装容器应妥善处理或销毁。
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对眼、皮肤、粘膜有刺激作用。
若眼睛接触到产品: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。如眼睛刺痛并持续立即请医诊治。若皮肤接触到产品: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,如皮肤刺痛并持续,立即请医生诊治。若吸入产品:将患者移至空气清新处。若呼吸停止,应进行人工呼吸(最好用口对口方式),并立即请医生诊治。若吞入产品:立即请医生诊治,本品尚无特效解毒剂。若摄入量大,病人十分清醒,可用吐根糖浆诱吐,还可在 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环境中。
本品有毒,装卸、运输时请遵守农药管理规定,需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和专用车辆运输,确保不损坏、不泄露,防止高温、雨淋。
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,并加锁保存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及易燃易爆物等混合贮存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三个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