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在水稻移栽彻底缓苗后稗草1.5叶期前施药,每亩用药量对细潮土20千克,拌匀后均匀撒施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剂为酰胺类水稻田选择性芽前除草剂,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。用来防除水田中一年生禾本科杂草、同时对部分莎草科杂草及阔叶杂草也有一定防效,如稗草、千金子、马唐、牛毛毡、碎米莎草等,对鸭舌草、节节草也有一定抑制作用。 |
注意事项 | 1.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
2.施药后要保持3-5厘米水层5-7天,然后按正常田间管理。
3.病苗、弱苗、小苗移栽田或漏水田,不宜使用。在施药期间连续出现30摄式度以上高温时用药量酌减。
4.施药量应根据地块面积配制准确,不宜过高过低。
5.应选择无风、无雨天,露水干后施药,丁草胺对超过二叶期的禾本科杂草(如稗草)无效。
6.施药时,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(衣服、口罩、手套、眼镜等)。
7.本剂对鱼类有毒,不可用于养鱼稻田,残余药液及洗涤用水勿倒入池塘等水域。
8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不慎吸入: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溅入眼睛:用大量水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;接触皮肤: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; 误服:在病人清醒状态下,催吐、洗胃,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,无特效解毒剂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