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注:水稻插秧后5-7天用药,用20公斤/亩湿细土或化肥拌匀后撒施;或用50公斤/亩水稀释后喷雾或泼浇 |
产品性能 | 丁草胺为酰胺类内吸性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,主要用于水稻田防除稗草、牛毛草。 |
注意事项 | 1.按要求适时施药,严格掌握药量。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,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1叶1心期以前使用,水不要淹没秧心。
2.漏水田、病苗、弱苗及小苗带土移栽或气温过低时,施药要谨慎、严格。
3.施药时要戴防护用具,防止药液口鼻吸入,施药后应清洗手、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。空瓶不得挪作他用。
4.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,不能用于养鱼,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。 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一般只对皮肤、眼有刺激症状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。进入眼睛: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;接触皮肤: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。 无特殊解毒剂,误食应携本标签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贮于通风、干燥、阴凉,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饲料、种子、化肥等同贮同运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