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于桃小食心虫卵孵盛期,幼虫蛀果前,即卵果率达1%时施药,每隔7-10天施药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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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性能 | 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作用,并兼有胃毒、驱避和一定的杀卵作用。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防效显著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产品在苹果树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、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守则进行操作,施药时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。施药时请勿吸烟或饮食。
3、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为了减少用量,延缓抗性的产生,可以与其它有机磷类杀虫剂交替使用。
4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、水生生物及家蚕等毒性大,不能在桑园、鱼塘、河流、养蜂场等处及其周围使用,避免在蜜源作物花期使用,以免对蚕、蜂、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毒害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,头昏,恶心呕吐,双手颤抖等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0-15分钟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若误服时可洗胃但不能催吐,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并置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未用完药剂保存于原包装内密封。不能与食物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