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施药,每亩按推荐剂量用本品兑水50公斤左右对棉花叶面正、反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棉花杀虫剂,是菊酯类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复配制剂,具有内吸、触杀和胃毒作用,可杀卵。本品主要用于瞵翅目害虫棉铃虫的防治。 |
注意事项 | 1. 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,不得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、中草药材的生产,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。
2. 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;
3. 为提高防治效果,施药时重点喷在棉株的嫩头、群尖、上层叶片和幼蕾口;
4. 本品忌与碱性物质混合,以免分解失效。
5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7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8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头晕、面色苍白、呕吐、抽搐、胸闷、恶心、呕吐、胸闷、呼吸困难等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,无特殊解毒剂,可用阿托品0.5-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,重者加用肾上腺素,禁用解磷定,氯磷定,双复磷,吗啡,大量吞服时可洗胃,不能催吐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
2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3、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