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叶稻瘟病:在将要发病时或病害发生初期及时用药,注意喷洒均匀。
稻瘟病:于水稻破口期和齐穗期时各喷雾 |
产品性能 | 本品采用稻瘟灵和异稻瘟净复配加工而成,针对稻瘟病发病机理生产的水稻用杀菌剂。可预防和治疗稻瘟病,是一种内吸杀菌剂,具有毒性低等特点。 |
注意事项 | 1. 不要施用在养鱼田水里,对鱼有毒。禁止在水产养殖区用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。
2. 本剂可使棉花脱叶,在棉田附近使用时需注意,避免飘逸造成药害。
3. 不要同强碱性农药、高毒有机磷杀虫剂及五氯酚钠等药剂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4. 施药时必须戴防护口罩和手套、防护服等,用药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干净并要漱口。
5.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6.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。
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如发生中毒,应及时携带此标签送医院治疗。
误食或中毒时应催吐,用盐水洗胃催吐,如判断以有机磷中毒为主,注射阿托品或口服解磷定。禁用吗啡、吩噻嗪、茶硷、利血平。
本剂如不慎溅入眼睛或直接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,并送医院进行相应处理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远离儿童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
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储存在通风、干燥、阴冷的暗处,远离火源和热源。
运输时要严防日晒雨淋、破损、泄漏,禁止一切火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