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在蚜虫发生期用药,注意喷雾均匀。2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吡啶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用于防治柑橘树蚜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数,安全间隔期为28-30天。2,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(如波尔多液,石硫合剂)。正常使用条件下,对作物无药害。喷药时应将药剂喷洒均匀。3,在开启农药包装,操作人员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,避免直接接触,要小心谨慎,不要吸入口鼻。农药废包装物严禁作为它用,不能乱丢放。4,本品含有极强性溶剂,请勿污染水源,远离水源区域使用。地下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。5,本品对蜜蜂,鱼类家蚕等生物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,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养鱼稻田禁用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6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7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。8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。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,阴凉,通风,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,饮料,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