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防治穗颈瘟,应在水稻孕穗期(抽穗前3天),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。2、施药应选早晚风小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具有外部保护和内吸治疗作用的杀菌剂,能迅速被水稻根、茎、叶吸收,并输送到稻株各部,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,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。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,应戴防护手套、面罩和防护服,避免药液接触皮肤、眼睛和污染衣物,避免吸入雾滴。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。
2、本品属于预防性杀菌剂,一般宜在病害发生之前施药,尤其是防治穗瘟病时切勿贻误用药时间。3、对生育过旺、土地过肥、排水不良以及品种为高度易感病型的地块,在症状初发时(有病斑出现)应立即全田施药。4、本品不适合浸秧苗处理,否则容易落黄。5、切勿将药液喷洒到蔬菜幼苗上。本品对鱼有毒,用药时应避免污染水源,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、河溪和湖泊等。6、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,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,切勿将本品置于饮、食容器内。7、避免孕妇及儿童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头晕、头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1、眼睛溅药: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送医院。2、皮肤接触:脱去被溅衣服。衣服和皮肤分别用肥皂和清水冲洗。3、发生吸入:移至空气清新处。4、误服应送医院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、阴凉干燥的仓库内,严禁阳光下直接暴晒,并备有灭火器材。2、本品运输时应有帐篷盖住,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。3、储存药剂的地方,本品应加锁保存,勿让儿童、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,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和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