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春玉米田、春大豆田仅限于东北地区使用。
1、于作物播种后出苗前(大豆在播种后3日内),均匀喷施在土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苗前除草剂,用于春玉米、春大豆、花生田防除一年生杂草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不能与马拉硫磷混用,以免造成药害,在不良环境下与有机磷杀虫剂混用可能有短暂的叶片变黄或药害。
2.尽量在早晨或者傍晚施药,高温下(大于28摄氏度)用药量酌减。
3.本品除草效果受土壤及其后条件影响,干旱时应加大对水量,低洼易涝地及有机质低于1.5%的田块禁止使用。
4.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
5.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桑园及蚕室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;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做他用。
6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7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。
8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.本品对皮肤、眼有刺激作用。
2.不慎药剂接触皮肤或者眼睛,应该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 分钟,严重时就医。
3.不慎误食或者吞服后,应立即送医院诊治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包装密封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