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浅黄色油状液体,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,以触杀和胃毒为主,无内吸作用,见光易分解。本品为原药,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,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。 |
注意事项 | 1.加工本品时应注意防火、防泄漏、防毒。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。2.注意个人防护:接触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防毒口罩,避免吸入药剂。工作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工作结束后用肥皂和清水洗脸、手和裸露部位。3.用过的包装物及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乱丢乱放,更不可做它用。避免污染水源。4.泄漏处理:隔离泄漏污染区,限制出入。应急人员应戴防毒口罩、穿防护服。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,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盖住泄漏物,装入一次性可弃置容器中,收集回收运到特殊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。5.着火:采用泡沫、干粉或沙土灭火。6、仓库及生产厂区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吸入、食入、经皮吸收均会中毒,能抑制胆碱酯酶活性,中毒表现为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多汗、流涎、瞳孔缩小、腹痛等症状。若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:1.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;2.用解磷定静脉注射;3.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4.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,避免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1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