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除草时每公顷用药量对水600-900千克(每亩用药量对水40-60千克)。 2、加水稀释时,要充 |
产品性能 | 本产品是选择性土壤处理除草剂,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根部吸收药剂,抑制植物分生组织细胞分裂。其受害症状是幼芽和次生根被抑制,农田主要利用作物根和幼芽与药层的位置,即组织形态差异和位差选择来保护作物,消灭杂草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防除单子叶杂草比双子叶杂草效果好。
2、施药量应在登记用药量范围内根据土质、有机质含量而定,粘性重或有机质含量超过2%时,使用高剂量,有机质含量低的土壤用低剂量。有机质含量低的沙质土壤,不宜苗前处理。
3、土壤处理时整地要平整,避免有大的土块。施药时面积要量准,施药均匀,不重不漏。
4、本产品对鱼类有毒,施药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做它用。
5、本产品具有可燃性,应在空气流通处操作。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。 6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本产品有中等刺激作用,避免眼睛、皮肤接触药液,皮肤不慎接触及时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,溅到眼睛上及时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,严重时送医院治疗。误服切勿催吐并及时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