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有机杂环类触杀型芽前、芽后除草剂。其制剂主要用于水稻田等作物,防除多种一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。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,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用铁桶或塑料桶包装时,开启应用专用开桶工具,废弃物应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。用水清洗倒空的容器后,在规定场所掩埋。
2、工作时应当穿透气型防毒服,戴防化学品手套,佩戴防护眼镜。操作中不得进食、饮水、吸烟等;操作结束后立即洗脸洗手。
3、少量泄漏,用砂土吸收。大量泄漏,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。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。
4、产品遇明火、高热可燃。与氧化剂发生反应。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。灭火剂用雾状水、干粉、泡沫、二氧化碳和砂土。
5、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质和废液要妥善处理,不准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女性应尽量避免接触此药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本品有轻微刺激作用。误服,立即带标签就医。对症治疗。无解毒药。可采用吐根糖浆诱吐,呕吐停止后服用活性炭,如果还没腹泻,可炭泥中加入山梨醇。病人昏迷,则要注意保护呼吸道。若出现严重失水和电解质衰竭,则要静脉注射葡萄糖液,输入生理盐水、林格氏溶液或乳酸盐。不慎接触皮肤,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,若溅入眼睛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、远离火源或热源、酸、碱的干燥、阴凉通风条件下存放,并加锁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贮存。运输中严防曝晒、雨淋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