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在杂草生长旺盛期,用本品每亩兑水30~40公斤均匀喷雾。 2.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,雾点要均匀布 |
产品性能 | 本剂是非选择性灭生性除草剂,通过杂草茎叶传导到地下部,导致杂草死亡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,使用时必须定向喷药,防止将药液喷到作物的叶片、幼嫩茎叶上,以免产生药害。
2.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,会影响药效,应酌情及时补施。
3.使用时适量添加洗衣粉或硫酸铵效果更佳。
4.如有沉淀,切勿去掉沉淀物,摇匀后使用,不影响药效。
5.对多年生恶性杂草,在第一次施药一个月后再施一次,才能达到根除效果。
6.本品稀释时必须用干净清水配药,现配现用,避免用铁制或马口铁容器盛装本品和药液。
7、配药及施药时穿长衣长裤、戴手套、口罩等。施药时不能吸烟、饮食等;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。
8.剩余药剂及清洗液要妥善处理,不要倒入河流、湖泊、小溪等地方,以免污染环境;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做他用。
9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10.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、割草、翻耕等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眼接触,立即用清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;皮肤接触,立即使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洗干净;如有刺激,立即携此标签到医院就诊。如误服,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立即携此标签到医院就诊。若摄入量大,病人十分清醒,可用吐根糖浆诱吐,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。尚无特效解毒剂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,并加锁。远离火源、热源及儿童存放,并加锁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搬运时请注意轻拿轻放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