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 在稻飞虱初发期或始盛期施药,注意均匀喷雾。
2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。对害虫具有触杀、熏蒸、胃毒等特点。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。 |
| 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
2、不能同敌稗混用和连用,也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本品对薯类有药害,不宜在薯类作物上使用。
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。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、恶心、呕吐、大量流汗、瞳孔缩小、腹痛等。不慎吸入,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,躺下保持安静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。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本剂中毒为主,可给患者喝温食盐水催吐。重症时,可静脉注射硫酸阿托品或输氧,不可让中毒者服用吗啡或解磷定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避免阳光直接照射;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