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 本品应于三化螟幼虫盛孵高峰期和水稻分蘖期施药。注意均匀喷雾,视虫害发生情况,每10天左右施药一 |
产品性能 | 本产品为复配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残效期长.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可杀死水稻作物上的三化螟幼虫,宜在幼虫盛孵高峰期和水稻分蘖期施药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
2、本品由有机磷农药复配而成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虾等水生生物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.
5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。
6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呕吐、抽搐等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立即引吐,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可以使用阿托品解毒,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 利血平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