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的卵盛期或幼虫低龄期施药,注意均匀喷雾,视虫害发生情况,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,可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有机磷类复配杀虫剂,具有胃毒、触杀作用和一定的熏蒸作用。能迅速进入害虫体内,抑制其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而杀死害虫。宜在卵盛期或幼虫低龄期施药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.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复配而成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3.本品对蜜蜂、鱼虾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。
5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6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抽搐等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立即引吐(清醒时),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;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