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本品于菜青虫2-3龄幼虫盛发期施第一次药,若两次以上 施药,间隔期为10-15天。亩用药液50-60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并具杀卵活性,在植物上有良好的稳定性,能耐雨水冲刷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产品在甘蓝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、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守则进行操作,施药时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。施药时请勿吸烟或饮食。
3、本药忌与碱性物质混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
4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开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,为防止对水生生物影响,限于在旱田作物使用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5、避免孕妇及儿童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双手颤抖,重者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
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0-15分钟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若误服时可洗胃但不能催吐,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并置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未用完药剂保存于原包装内密封。不能与食物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