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在早、晚稻分蘖期或晚稻孕穗、抽穗期,螟卵孵化高峰后5~7天、或枯鞘丛率5%~8%,早稻每亩有中心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具有较好的触杀和胃毒以及内吸作用。对水稻二化螟防效良好,在推荐用药量范围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.按照农药安全使用的一般操作规程使用,施药后应用肥皂洗手、脸及身体暴露部位。
2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3.水稻扬花期或作物被雨淋时不宜施药,喷药浓度过高对水稻会产生药害。
4.本品对白菜、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较敏感,请注意避免飘移产生药害。
5.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6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害虫抗性产生。
7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8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为头昏、头痛、乏力、面色苍白、呕吐、多汗、流涎、瞳孔缩小、视力模糊胸闷、呼吸困难等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食者可用阿托品口服或肌肉注射,重者加用肾上素。禁用解磷定,氯磷定,双复磷,吗啡。送医院对症施治。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:010-83132345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