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在害虫卵孵始盛期至成虫期喷施。
2.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,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复配杀虫剂,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,而且杀虫作用速度较快,当害虫接触药物后,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死亡。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2、本品对烟草、薯类、某些豆类、玉米、棉花易产生药害,不宜使用,应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上。3、本品对蚕、鱼虾、蜜蜂毒性高,应避免在桑园、水域、作物开花期使用。4、本品不能与强酸、强碱性农药混用。5、本品对人、畜有毒,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,避免直接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及溅到眼睛皮肤,施药后应清洗手、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。6、空容器不可挪作它用。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、河道。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该药剂。8、本品见光易分解,最好在傍晚或阴天施药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轻度中毒:全身不适,头痛。中度中毒:剧烈呕吐、腹痛、呼吸困难等。重度中毒:癫痫样抽搐。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误服者立即发病。急救:1、如药液溅到皮肤,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,如药液溅到眼内,应用足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;2、切勿吞服,如误服,携此标签尽快就医, 应引吐并用碱性液体洗胃。解毒药剂为阿托品、解磷定,应对症治疗,注意防止过量,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,或过热,或低于0℃的地方。2.远离家禽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和种子混合贮存。3.远离儿童,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