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于菜青虫2-3龄幼虫发生期施第一次药,若两次以上施药,间隔期为10-15天。亩用药液50-60公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,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。对鳞翅目幼虫效果好。对同翅目、直翅目、半翅目等害虫也有较好效果, 但对螨类无效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2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、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守则进行操作,施药时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。施药时请勿吸烟或饮食。
3、蚜虫和棉铃虫等害虫对此药易产生抗性,使用时尽量与其它他非碱性农药轮换使用。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。
4、本品对蜜蜂、鱼虾、家蚕等高毒,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、池塘、桑园、养蜂场所。
5、禁止用于茶树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,头昏,恶心呕吐,双手颤抖等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0-15分钟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若误服时可洗胃但不能催吐,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并置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未用完药剂保存于原包装内密封。不能与食物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