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每亩按登记制剂施药剂量兑水45-50公斤,在菜青虫发生初期叶面均匀喷雾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非内吸性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适用于防治甘蓝蔬菜菜青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甘蓝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。2、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,防止药液口鼻吸入,不得吸烟、进食、饮水,施药后应清洗手、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。3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4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,以免降低药效。5、本品对蜜蜂、家蚕有毒,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,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;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养鱼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;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。6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本品属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但无红斑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。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。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,头昏,恶心呕吐,双手颤抖,重者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急救措施:1、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2、不慎吸入,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,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。3、误服中毒,立即携此标签就医,无特效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大量吞服时可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,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,不能催吐。对昏迷病人,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2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,3、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