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在使用时应喷雾均匀,视病虫害发生情况,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,可连续用药2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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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水稻田专用杀虫杀菌剂。对水稻稻飞虱和水稻叶尖枯病病虫害有触杀、胃毒作用。药效持久,防治效果好等优点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。
2、本品对蚕有毒,桑室及桑园附近禁用;周围蜜源作物花期禁用;养鱼稻田禁用;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;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;远离水产养殖区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3、使用时必须穿戴口罩、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。施药时不得吸烟、进食、饮水,身体不适时勿施药。施药后及时清洗脸、手等裸露部位。
4、不能与强酸、强碱物质混用。
5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杀虫单早期中毒为恶心、四肢发抖,继而全身发抖,流涎,痉挛,呼吸困难,瞳孔放大。不慎溅入眼睛、皮肤后,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就医。若发生中毒,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。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,但注意防止过量。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在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不得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等同贮同运。
2、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、阴凉、干燥且儿童不易接触的库房中,并加锁。
3、在贮运过程中注意防水、防潮、防晒,避免雨淋。搬运时轻拿轻放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