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播前或播后苗前土壤喷雾。
2、施药后的土壤宜保持湿润,有利于药效的发挥。
3、多雨地区应注意 |
产品性能 | 乙草胺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,可被植物幼芽吸收,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,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,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,使幼芽、幼根停止生长,如果田间水分适宜幼芽未出土即被杀死。乙草胺可有效防除玉米地的一年生杂草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请遵守《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》,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。
2、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,主要用作土壤处理。有机质含量高、干旱情况下采用推荐剂量上限值,反之,有机质含量低、沙壤土或降雨灌溉情况下采用推荐剂量的下限值。
3、一个作物生长季最多用药1次。
4、水稻、麦类、谷子、高梁、黄瓜、菠菜等作物对乙草胺比较敏感,使用时不能将药液喷洒或漂移到此类作物上。
5、施药后空袋(瓶)不可做他用,也不得随意丢弃,可采用焚烧、深埋等方法处理;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,不得污染食物、水源等。
6、本品对皮肤、眼睛有刺激作用,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工作服、手套、保护面罩等,施药后应漱口、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本品中毒症状为轻微的呕吐与腹泻。若药液溅在皮肤上,可用肥皂水洗干净;溅入眼内,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,仍有不适请就医;本品无特殊解毒剂,误食可饮用大量清水或牛奶催吐,保持安静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干燥处,远离儿童,并加锁保存。且不能与食物、水、种子、饲料等混合存放;本品可燃,贮、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,远离高温及有明火的地方,避免碰撞、暴晒、雨淋等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