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传导性苗后茎叶处理剂,可由杂草叶片快速吸收,作用于杂草生长点,刺激生长点细胞过度分裂,耗尽营养最终导致杂草死亡。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,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。 |
注意事项 | 1.在空气流通区域操作此化学品,某些工序需要使用局部抽风装置。
2.生产操作时应穿防护服,戴防毒面具、手套等防护用具(见图形标识),避免吸入药液或药粉。此时不能吸烟、饮水等;操作结束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
3.该物质发生火灾时请使用二氧化碳、化学干粉或水灭火。
4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5、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,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做他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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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毒急救措施 | 1.可能中毒症状:本品对眼睛有严重刺激,角膜损伤甚至失明。
2.误服∶如误食请就医。勿引吐。无特效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
2.眼睛接触∶用大量流动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。如配戴隐形眼镜,冲洗5分钟后除去眼镜继续清洗至少15 分钟。如症状持续,就医。
4.皮肤沾附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。
5.误吸∶将病人转移到空气清新的地方。若症状持续,就医。
如遇到与本公司产品有关的紧急情况,请立即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寻求援助∶(021) 5838 2516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存放,并加锁。
2.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存运。
3.贮存在阴凉、通风、干燥的区域,密封且避免阳光直射。严禁接触火源。
4.贮存或运输时堆高不得超过规定,以免损坏包装,导致产品泄漏。5.搬运时注意轻拿轻放,不得倒置摆放。
6.运输中出现渗漏、散落,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,雨雪等恶劣天气应使用相应保护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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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