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为水稻移栽田除草剂。水稻移栽后,北方5-7天,南方4-6天施药。
2、施药时先将本品与少量 |
产品性能 | 本产品是酰胺类选择性、内吸传导型芽前、芽后水稻田除草剂。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中的稗草、异型莎草。 |
注意事项 | 1. 使用前仔细阅读本产品标签,严格按照推荐剂量使用。
2. 使用本品前田应耙平,漏水地段、沙质土、漏水田应用效果差。
3. 施药时及药后保持3-5厘米水层5-7天,如缺水可缓慢补水,不能排水;水层淹过水稻心叶、飘秧易产生药害,应注意避免发生此情况。
4. 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低毒,施药时应注意对鱼类等生物危害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5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饮食与吸烟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.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.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1次。
8.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无力、胸闷、恶心、呕吐等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等商品同贮。
运输时确保不倒塌、不坠落、不损坏、严禁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及添加剂混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