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小麦播种时可用50倍的细土或沙配制成毒土盖种。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,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复配型有机磷杀虫剂。具有内吸、触杀、胃毒和熏蒸功能。药效持久稳定,能较好的防治危害花生、小麦的蛴螬、蝼蛄、地老虎、金针虫、地蛆等地下害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毒性较高,必须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程。 2、不得与强酸或强碱性物质混用。未用完的已拌药的种子和包装材料,要随时深埋,不得做它用。
3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4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 5、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污染水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6、本品为限制使用农药,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,不得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、中草药材的生产,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中毒症状:头痛恶心、腹痛、呕吐、瞳孔缩小等。 2、急救措施:若发生中毒立即送医院治疗,按有机磷农药中毒进行急救。
①、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,并尽快送医院医治。 ②、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 ③、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和热源。 2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 3、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"限制使用"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