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,于叶瘟发病初期施第一次药,10天后施第二次药。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复配杀菌剂,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安全间隔期不少于28天。每季水稻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
2、禁止与石硫合剂、波尔多液等碱性农药混用。也不能与五氯酚钠混用,以免发生药害。
3、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;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。
4、本品为杀菌剂,浓度过高,喷雾不匀会产生药害。在防治稻瘟病有效浓度下,有时会出现小褐点或小褐线等轻微药害症状,特别是对籼稻,但一般不影响产量。
5、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,应遵守《农药安全使用规定》,晴好天气,顺风喷雾,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洗净脸、皮肤及手。可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药性的发生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头昏,恶心,呕吐、腹泻、抽搐等。如误中毒,请速就医诊治。[1]用阿托品1~5mg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2]用解磷定0.4-1.2g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3]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[4]误服时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如不小心溅入眼中,应用足够的水连续冲洗15分钟,必要时请医生诊治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贮存于通风、阴凉、干燥处保管,远离食物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在装卸、搬运过程中,应注意产品轻拿轻放,不得倒置,严防碰撞、外溢和破损。运输农药要使用备有易清洗、耐腐蚀、坚固的并取得的"危险品运输许可证"的车辆,车辆上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药箱;并有标示“有毒害品”、“远离食物”等标记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