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可用于播前混土,播后苗前、早期苗后,大豆1-2复叶期处理,施药应根据豆田杂草和环境情况而定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属咪唑啉酮类,是大豆田选择性除草剂,苗前土壤处理和苗后茎叶喷雾都可应用。
防除对象:稗草、狗尾草、金狗尾草、马唐、千金子、碎米莎草、异型莎草等单子叶杂草;苋菜、藜、蓼、苍耳、茼麻、龙葵、兰花菜等阔叶杂草。 |
注意事项 | 1.干旱时本品土壤处理应浅混土或采用苗后早期用药,并加大喷药时的用水量,以提高防效,尽量避免在播后苗前期用药。
2.选用苗后早期处理用药时,应控制在推荐的时间内喷药,宜早不宜晚。春大豆生长期间用药一次。
3.禾本科杂草占优势的地块,采用推荐用量的上限。严格用药量,勿超量使用,喷雾均匀周到,勿重,勿漏喷。
4.按此标签推荐的方法使用本品12个月后,后茬可以种春小麦、玉米或大豆。
5.不要在使用本品后36个月内,种植甜菜、油菜、谷子、亚麻、西瓜、蔬菜等作物。
6.施药时要详细阅读产品标签,穿戴防护用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.不慎药剂接触皮肤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,若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2.不慎吞服、吸收、或经皮肤吸收后对人畜有害。
3.不慎误食或吞服时,勿催吐,应立即送医院诊治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
2.药剂不能用铁或铝制品存放。
3.使用后的空瓶或空桶应集中妥善处理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