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于水稻飞虱2-3龄幼虫高峰期间施药。亩用药液60公斤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,具有强烈的触杀作用,并具有一定胃毒、熏蒸和杀卵作用。主要是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酶使害虫中毒死亡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。每次施药间隔7-10天。
2、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守则进行操作,施药时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。施药时请勿吸烟或饮食。
3、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十天,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。以免发生药害。
4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。
5、本品对鱼类有毒,禁止在鱼塘附近使用此药,清洗施药器具时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头痛、乏力、面色苍白、呕吐、多汗等,中毒症状出现快,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。
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0-15分钟;皮肤溅药,用肥皂水进行彻底冲洗,若吸入中毒,应把中毒者移到空气清新处,若误服,应给患者反复灌食盐水催吐,直至吐出的液体变为透明为止,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治疗。一般急救可服用阿托品0.5-2mg口服或肌肉注射,重者加用肾上素。禁用解磷定,氯磷定,双复磷,吗啡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热源或火源。未用完药剂保存于原包装内密封。不能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并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