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由甲氰菊酯和辛硫磷复酯的杀虫剂,该药剂具有触杀胃毒和驱避作用,能有效的防治棉花上的棉铃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、无内吸作用,因而喷药要均匀、周到。
3、对鱼、蚕、蜂高毒,施药时避免在桑园、养蜂区及鱼塘附近施药或药液流入河塘。
4、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,最佳喷药时间下午4时以后。
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7、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污染水源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症状: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口服立即发病。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等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,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[1]用阿托品1-5mg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2]用解磷定0.4-1.2g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3]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[4]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