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在作物播种后,杂草出土前用药。地膜覆盖田在覆膜前进行土表处理。按推荐剂量每亩兑水30-40千 |
产品性能 | 本产品是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,可用于大豆、玉米、花生、冬油菜田及水稻移栽田等。有效防除稗草、狗尾草、马唐、牛筋草、早熟禾、看麦娘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鸭跖草、马齿苋、藜等部分双子叶杂草。 |
注意事项 | 1.作物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。2.精细整地、保持土壤湿润,施药后浅混土(2-3厘米)、镇压有利于提高药效。
3. 土壤有机质含量高、土质粘重、土壤干旱时应用推荐高剂量。
4. 低洼易涝地、盐碱地、沙质土壤应慎重使用本剂,特别不能与碱性物质相混。
5.使用时如遇低温,干旱、大风天气,不利于药效发挥。
6.大豆、玉米拱土前三天停止用药,否则可能会出现药害。
7.施药时要详细阅读产品标签,穿戴防护用品。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喝水和吸烟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8.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。9.避免孕妇及与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该产品对眼睛和皮肤都有刺激作用,应避免接触,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沾附到皮肤上,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;如误食应大量饮水,立即催吐,保持安静,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贮运。使用后的包装应该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能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有效期:二年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