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于蔬菜菜青虫低龄(1-3龄)幼虫发生高峰期施药一次,施药要均匀周到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杀虫谱较广,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。对鳞翅目幼虫有效。 |
注意事项 | 1.施药要戴无破损的橡皮手套和防毒口罩,不使农药接触皮肤和眼睛。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,配戴帽子、口罩、手套等防护用品。2.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(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等)混用。3.用药后,空药瓶用水清洗三遍,把洗出液倒回喷雾器内使用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污染水源。4.对蜜蜂、鱼虾、家禽等毒性高,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、池塘、桑园、蚕室、养蜂场,蜜源作物花期禁用。5.安全间隔期12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:3次。6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.中毒症状:属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但无红斑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。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。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,头昏,恶心呕吐,双手颤抖,重者抽查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
2.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药液如溅入眼中,应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;如沾到皮肤上,用大量肥皂水清洗;3.误服及时携此标签送医院,无特殊解毒剂,可对症治疗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。不能催吐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贮存、运输时应保持阴凉、黑暗、干燥、通风,应防止冻结和强光只晒;应远离生活用品、食物、饲料和禽畜,应存放在儿童找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避免与眼睛皮肤直接接触,不可与食品、饲料、种子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