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于虫害发生初期使用,每亩用药量兑水50千克,进行叶面喷雾。
2.韭菜在上茬收割后第二天,每亩用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吡啶类杀虫剂,具有内吸传导、触杀与胃毒作用。本品对刺吸式口器的害虫(如蚜虫等)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,且持效期较长。 |
注意事项 | 1.该剂不宜在强光下喷雾使用,以免降低药效,施药应选择早晚气温低、风小时进行。 2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3.对蜜蜂、家蚕、鸟类有毒,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,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和鸟类保护区用药。禁止在桑园使用,避免药液飘移至桑叶上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污染水源。
4.本品不能与强碱性物质混用,以免降低药效。 5.开启包装袋时应穿必要的防护服,戴必要的防护用品,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及吸入粉尘、烟雾等。
6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抽烟、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7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头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 急救措施:如药液溅到皮肤、眼睛时,应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反复冲洗。不慎吸入,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清新处。如发生中毒,应及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应贮存于通风、阴凉、干燥处,严防潮湿和日晒,远离热源或火源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储存或运输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