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在菜青虫发生初期使用效果更佳,亩田本品75-100克兑水均与喷雾,每隔7天施药一次,可连续用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低毒有机磷杀虫剂,以触杀和胃毒为主,无内吸作用,防治萝卜、甘蓝、菜青虫有较好的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(1)产品在萝卜和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最多使用3次。
(2)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(3)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地清洗施药器具。
(4)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,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(5)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。
(6)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(7)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便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:瞳孔缩小、精神恍惚、行走不稳、大汗、流涎、腹痛、腹泻。重者还会出现昏迷、抽搐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、大小便失禁,惊厥、呼吸麻痹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若以氯氰为主[1]用阿托品1-5㎎皮下或静脉注视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2]用解磷定014-1.2㎎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3]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储藏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、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粮食、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