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在秧苗2.5叶期后,稗草1-7叶期均可施药,以稗草2-3叶期施药最佳。2、施药前排干田水,称准每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防除水稻田稗草有效的选择性除草剂,选择性强,施药时期的幅度宽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。
2、浸种和露芽种子对本品敏感,故不能在此时期施药。
3、本品对伞形花科作物,如胡萝卜、芹菜和香菜等相当敏感,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田,否则易产生药害。施药时应注意,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。
4、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。
5、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,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、河溪和湖泊等,以免污染水源。
6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
7、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对眼睛有轻度刺激。
1、眼睛溅药: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送医院。2、皮肤接触:脱去被溅衣服。衣服和皮肤分别用肥皂和清水冲洗。3、发生吸入:移至空气清新处。4、误服应立即催吐、洗胃,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、阴凉干燥的仓库内,远离火源或热源,并备有灭火器材。2、本品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。3、本品应加锁保存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和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