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以触杀、胃毒作用为主,有一定的驱避和拒食作用。熔点100-102℃,易溶于二恶烷、环己酮、二氯甲烷、丙酮、苯、二甲亚砜、二甲苯等有机溶剂,暴露于空气中非常稳定,低于190℃稳定,在酸性条件下比碱性条件下更稳定,紫外光下脱溴。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,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加工时要注意安全防护,配戴口罩、手套及防护服。工作后及时用肥皂和水洗净手脸。包装开启方法:用老虎钳取下封口及插销,向外拉开套箍卡扣,取下桶盖,解开内包装袋扎口带。2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加工。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、鸟类、蚕有毒,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要集中排放到污水池中处理,不可污染水源、养蜂场、蚕园等地。
4、使用后空桶不能用来存放食品、粮食、饲料,回收处理后用于本原药的包装。
5、年老、体弱、有病的人员,儿童,孕期、经期、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。
6、加工车间应保持清洁整齐,注意防火,防止泄漏。泄露处理:用两倍于泄露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如砂子、土或锯木屑盖住泄漏物,用扫帚清除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本品属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但无红斑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。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。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,头昏,恶心呕吐,双手颤抖,重者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不慎溅入眼中或沾附皮肤上应立即用水冲洗15分钟。误服,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,无特殊解毒剂,大量吞服时可洗胃,不能催吐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库房中。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。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二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