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,视虫发生情况,每隔10天左右施药一次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,按推荐剂量使用,对防治萝卜小菜蛾、棉花棉铃虫、蚜虫和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效果,宜在幼虫早期或盛发期施药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,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2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3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4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抛弃。
5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中毒症状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,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
2、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溅入眼睛及皮
肤,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如误服则请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就医,对症治疗,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,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请将本药剂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摸不及的地方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