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在秧苗2.5叶期后,稗草1-7叶期均可施药,以稗草2-3叶期施药最佳。2、施药前先排干田间水,露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复配的选择性除草剂。本品选择性强,施药时期的幅度宽,一次施药能控制整个水稻生育期的稗草等一年生杂草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,避免药液接触皮肤、眼睛和污染衣物,避免吸入雾滴。
2、浸种和露芽种子对本品敏感,故不能在此时期施药。
3、本品对伞形花科作物,如胡萝卜、芹菜和香菜等相当敏感,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的敏感作物田,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。
4、所有施药器具用后立即用清水清洗,洗刷施药用具的水,不要倒入田间。
5、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,切勿将本品置于饮、食容器内。
6、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,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、河溪和湖泊等,以免污染水源。
7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
8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。
1、眼睛溅药: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送医院。2、皮肤接触:脱去被溅衣服。衣服和皮肤分别用肥皂和清水冲洗。3、发生吸入:移至空气清新处。4、误服应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、阴凉干燥的仓库内,并备有灭火器材。2、本品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。3、储存药剂的地方,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和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